我省第二批省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到位

29.01.2016  10:56

  为继续加强对设区市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经省政府同意,元月下旬,我省第二批10名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已分别派驻九江、景德镇、赣州、上饶、宜春、新余、萍乡、鹰潭、吉安、抚州等10个城市(南昌市由住建部派驻)。

  城乡规划督察员主要针对城乡规划管理、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进行督察,依照《江西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工作。

  据要求,各派驻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与督察员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察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一是下列会议请通知督察员列席: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城市人民政府召开的种类涉及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内容的会议。以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业务会议。二是请向督察员开放规划资料、包括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审批和许可资料、群众投诉举报资料、行政执法资料等,并向督察员开放浏览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权限。三是保障督察员能够进入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了解情况。四是及时对督察员的建议和《督察意见书》作出答复。

  据了解,江西省首批10名省城乡规划督察员于2014年1月起派驻10个设区市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对各地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进行全过程督察后,任期两年期满。各派驻市已公开新任的第二批督察员的办公地址和电话,畅通投诉和反映问题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