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7.05.2017  07: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文件精神,5月25日江西省环保厅正式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永琳出席成立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曹永琳指出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点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22号),由我厅负责组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曹永琳要求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为普查工作办公室协调解决人员正式调配、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办公设备等问题。普查工作办公室要尽快到位,做好普查准备工作,按国家的部署全面完成各阶段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部分成员以及厅规财处、监测处、人事处、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