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第六批“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安监字〔2014〕1号
10.01.2014 11:48
本文来源: 水利厅
(二)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即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一、二级建造师);
(三)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类),即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分为能力考核和知识考核两方面。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核。能力考核和知识考核均合格后,安全生产考核方为合格。 (一)能力考核 被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业绩等。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能力考核标准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5.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二)知识考核 知识考核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由省水利厅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 (一)申请 凡参加考核的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由所在企业统一组织,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厅直单位提出申请,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1.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个人考核申请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考核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可在江西水利网 “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4.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考核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考核时首先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同意通过安全生产能力考核的人员,在其《考核表》中的“能力考核栏”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上报省水利厅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核定后在江西水利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颁发加盖江西省水利厅公章和专用钢印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考前培训 为了帮助和指导被考核人员提高应考能力,本着被考核人员自愿参加的原则,省水利厅将根据报名人数组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考前培训班。培训教材使用水利部组织编写的有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指导书。届时聘请有资格的专家授课。培训班开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为保证第六批全省区域内新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顺利完成,请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受理相关企业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4年2月28日前,相关施工企业将申请表、《考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证明材料一份)及汇总表(附件2)(另附申报材料电子版)报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厅直单位。 (二)2014年3月10日前,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完成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工作,并在《考核表》中的“能力考核栏”盖章确认后上报厅安监处,同时汇总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根据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采用书面闭卷形式进行,考卷由省水利厅统一提供,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1.考试对象 2014年申报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并通过能力考核的人员。 2.考试内容和形式 水利部组织编写的有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指导书的内容。 考试题型以客观题为主,主观题为辅。考生需带钢笔(或圆珠笔、水笔)、橡皮参加考试。统一采用钢笔(或圆珠笔、水笔)作答。 3.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实,并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误”章(可用负责核实的科室章),对申报材料缺项或未盖章的材料我厅不予受理;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该申请人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2.申请单位将审核后的《申请表》扫描件随纸质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在汇总表注明是否参加培训(开班时不再补报)。 3.请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应及时通知本地区、本单位所属企业(含水利系统及非水利系统企业)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安全监督处 联系人:刘作敏、袁建农 电 话:0791-88825810 88825809 地 址: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3000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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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14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