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七届高交会商务部专馆成果展的通知

12.08.2015  17:36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5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市会展中心举办。根据我厅今年国内参展计划,将继续组团参加高交会商务部专馆“成果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展工作任务和组团方法

  本次展会,我厅将着重宣传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和引进吸收再创新工作成果,介绍参展企业和产品,积极开展技术贸易活动。

  按照商务部的参展要求,我省将在商务部专馆设立江西高新技术产品成果展区。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1-2家有特色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参展。重点展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项目、国际交流合作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二、参展展位搭建及相关费用

  “成果展”由我厅统一申请展位,统一搭建布展,统一解决费用,不收取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和搭建费。参展人员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参展单位自理。

  三、参展、参会办法

  1、参加“成果展”企业由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选,参展单位请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参展申请表(附件1

  (2)参展展品登记表(附件3);

  (3)参展人员登记表(用于办理入场馆证件);

  (4)图文资料(用于布置展板):

  A.参展企业中英文简介(中文不超过500字)。

  B.图片:内容:企业面貌、生产环境、重点产品等;数量:5-10张;数码照片的像素:在2M以上;照片格式:jpeg格式。企业徽标(LOGO矢量图)。

C.参展展品的简介:每件展品须提供一份介绍本展品性能、特点和主要技术参数的文字简介(用于制作展品的展牌),文字篇幅请控制在300字左右。

D.参展企业要提供5分钟左右的视频宣传片,刻录成DVD格式的光碟在本展区播放宣传。

  2、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将确定推荐参展、参会单位的名单及相关资料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厅对外贸易管理处。

  3、参展展品要求。各参展企业要精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可视形象好,有一定演示性的实物展品到会展示。为便于设计相应展台、展柜,请将展品的名称、体积(长×宽×高)和相关要求填写清楚。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1、各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组展单位与参展企业之间的协调,督促参展事项的落实。

  2、展期展位值班:各参展单位要高度重视参展工作,每个参展单位要选派1-2名工作责任心强、对企业情况了解、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展位值班员,负责企业宣传与产品的介绍和管理。值班人员应提前到达深圳做好展前准备,展会结束后才能离会。

  3、食宿安排:“成果展”“不集中食宿,由参展单位自行安排。

  5、证件办理:参加“成果展”的企业和相关组织人员的证件由我厅负责申请分发。到会观摩人员可通过登录高交会网站(www.chtf.com)申请。

联系人:赵丽华  电话:0791-86246255

传真:0791-8624634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第十七届高交会商务部专馆参展申请表(WORD和EXCEL格式)

  2、参展展品登记表

  3、参展人员登记表 ( 点击此处下载所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