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第四次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范围

23.03.2015  22:41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今天下发紧急通知,第四次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范围。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简单说就是盈利由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为全面落实好这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相关征管措施

  从2010年对部分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来,已先后四次扩大减半征税政策的实施范围,不少中小企业经营者已经尝到了实实在在的甜头。去年开始享受优惠的杭州某纺织企业负责人王云芳:

  王云芳:现在税负相当于3个点还不到了。没有这个税收政策的话有10000多块,我们真正的享受到了6300多块钱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