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等5项制度正式印发

28.07.2017  02:14

近日,省政府以赣府厅发【2017】47号文正式印发《江西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江西省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江西省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江西省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江西省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等5项制度。

以上5项制度是我省对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去年已印发的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督办制度、考核办法、信息通报等4项制度基础上修订完善的,对文字表述均予以了规范,同时新增1项工作督察制度。其中,会议制度增加了“省级责任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考核办法增加了责任追究,“信息通报制度”修改为“信息工作制度”,涵盖了信息通报、信息公开、信息报送等部分;督察制度明确了督察组织、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形式、督察结果运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