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青山绿水的“检察屏障”
本报讯 (江西日报通讯员欧阳晶 记者杨静)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响应生态立省、绿色崛起的号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倒查背后职务犯罪、创新法律监督手段等,为青山绿水树起坚实的“法律屏障”。
我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捕捞水产品,以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今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85件139人,起诉202件327人。
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普通刑事犯罪的同时,我省检察机关通过深挖案件背后的原因,倒查怠于履行环保执法和监管职责的渎职行为,使渎职犯罪无处遁形。
同时,省检察机关与国土、城建、环保、林业等部门建立健全了联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通报,针对侵占湿地非法养殖、违法排污等行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纠正违法。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对案情复杂的,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重点加强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及以罚代刑情况的监督。
在修复方式上,我省检察机关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用补种树苗、义务担任护林员等方式,积极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把林木的恢复情况作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积极建议法院对盗伐滥伐林木、失火等案件,在案发地现场公开审理,增强林区群众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庭审的法律教育效果。
在办案过程中,我省检察机关还认真分析典型个案和多起类案的犯罪规律、特点和原因,有针对性地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提出预防犯罪、完善管理措施的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检察建议210份,有效推动了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环保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