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今年民生工程详单 筹集1000亿涉及8方面
人民网南昌2月28日电(记者 秦海峰)《江西2015年民生工程实施意见》日前发布,根据该意见,2015年,江西将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共筹集财政性资金约1000亿元,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0件实事。
就业和创业
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5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5万人。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0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3万人、创业培训9万人。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省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资金3600万元。
帮助残疾人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7260万元,培训70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2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新增安排担保基金1.5亿元,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占贷款总额达到60%以上,劳动密集型等小企业贷款比例争取达到30%,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
社会保险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提高城乡养老保险补助标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2015年1月1日起,在中央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省财政按70%补助,新增安排资金3.7亿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2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05万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60万人。
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0万人。
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统筹管理。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450万人,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80%以上。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达到230万人。
为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财政安排2000万元,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抚恤和社会救助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财政安排64.1亿元,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5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290元;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24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165元。
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财政安排6.4亿元,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3660元。
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和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
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省财政增加安排5800万元,按“两个社会平均数”和与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收入增幅相衔接的规定,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差标准,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对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当月实际核发的基本养老金上浮10%予以补助。省财政总量达3.18亿元。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省财政增加5550万元,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省财政增加安排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资金2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62亿元。
对我省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负担,省财政按30%补助,新增安排资金7400万元。
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省财政安排7000万元,为全省13.23万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与救助,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等。
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省级统筹安排资金2000万元(省财政和省发改委各1000万元),对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给予补助。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寄宿、托管以及校外文体活动等多方面服务。
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奖补。
向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财政安排1.1亿元,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
建立健全特别救助制度。省财政安排1亿元,对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遭遇天灾人祸的困难家庭实施救助。
医疗保障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4.62亿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60元,达到38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全面实现省内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20.7亿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60元,达到380元。参合率稳定在95%,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住院一次性报账率达到90%以上。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财政增加安排4.5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
提高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将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财政月人均补助标准增加15元,达到80元。省财政总量达1260万元。
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省财政安排11.3亿元,将国有及国有控股2009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启动第三批57个试点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全覆盖。
深入开展免费救治工作。将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患者、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免费救治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6.5万例;为项目县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建设,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新增安排3000万元,对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实施免费救治。
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诊疗路径。在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推动基本诊疗路径管理,积极开展基本诊疗路径管理病种定额付费改革试点,完成路径病例10万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