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矿管局“三举措”强化河流沿岸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27.05.2016  18:05

  为积极创建赣粤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龙南县矿管局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河流沿岸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强化河流沿岸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和矿权设置的管理。县矿管局在制定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设置时,充分考虑矿产资源开发对周边饮用水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合理设置采矿权,严把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准入关,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在产矿山企业,采矿权到期后将不再延续,予以关闭。

      二是强化对河流沿岸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检查。县矿管局对河流沿岸已设立的矿山企业实行动态巡查制度,重点对露天采矿的采石场、砖瓦厂、石粉厂等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将废渣弃土倾倒河流两岸的矿山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并要求其限期清理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对河流沿岸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工程的监管。为了确保治理项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大规模的水土流失的现象,县矿管局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认真施工,对开挖面积大、地表松土裸露地段要求其及时实施植树种草、边坡防护、渣土拦挡等治理措施,避免导致淤塞河道污染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