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管彤:整治为官不为当提高绩效

25.05.2015  12:32

  南昌市近日出台《关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予以辞退。被考核的领导干部受到1次通报批评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当年不得提拔重用;受到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视情况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本地本单位本年度受到通报批评3人次及以上的,主要领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不得提拔重用。(5月24日人民网)

  “为官者父母也”,身为父母官,理应为人民群众之利益服务。而今现在社会,部分为官者表现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山高皇帝远,一山一称王”“为官不为”的官场不良行为,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党政廉风建设。南昌市关于干部考核的意见是对为官者的权力约束,行为制衡,对不称职、不作为的官员给予一定惩罚,既显示了国家对官员行为的有力制约,也为其他省市的党政廉风官风建设树立榜样。

  现今社会,一些为官者,思想作风不良,个人行为猖獗,严重影响官员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一则玩忽职守,对本分工作缺乏积极性,责任感意识不高,对百姓的事情莫不关几高高挂起;二则滥用职权,利用权力行走于群众之中耀武扬威,大搞特殊化,不该为而为之;三则为官者不为,争当“太平官”,首先是降低政府服务办事效率,无所谓事情办成与否,大大影响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其次放任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地方发展机遇不积极努力,错失发展良机,加大该地区人民经济发展水平与其他地区差距。

  鉴于此,针对官员干部的考核不应仅仅局限于玩忽职守的工作态度,滥用职权的不良作风,还应将官员的办事业绩纳入其中。要求官员不仅要遵纪守法,服务群众,还要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体现一个官员的廉政作风,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