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专门出台电子数据管理办法为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审计保驾护航

28.07.2016  18:12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相关电子数据采集分析工作的通知》(审办社发〔2016〕92号),结合本省实际,江西省审计厅在第一时间面向全省布置了电子数据采集分析工作。为了保障此次审计电子数据采集、分析、存储、使用、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顺利执行,江西省审计厅出台了《江西省审计厅关于2016年医保审计电子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审计厅及医保审计办公室、各市县审计局、各审计组各司其职,从数据采集、分析、使用、管理等环节做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环环相扣、层层落实,保证在数据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数据的作用,为此次审计取得成果奠定扎实基础。

  《办法》规定,各类数据的报送、分析结果的分发、核实疑点的反馈等,都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重点强调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可用性、成果性。同时,根据《办法》,审计厅制作了《电子数据移交单》、《疑点数据分发审批单》、《数据分析结果移交单》,确保电子数据及分析结果的每一次收集、提取、使用、移交都有理可依、有据可查。

  《办法》对审计人员在“四个数据现场”即数据收集现场、验收现场、存储现场、分析现场履行电子数据归集使用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必须做到“四个不得”,必须确保电子数据安全保密。对违反审计厅保密规定,发生电子数据泄密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江西省审计厅电子数据审计办公室  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