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刊发沙闻麟同志的署名文章《担当选任管理职责 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

21.12.2016  20:36
  •   2016年12月21日《江西日报》刊发了沙闻麟同志的署名文章《担当选任管理职责 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全文如下: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监督员进行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根据2016年9月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8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的《江西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经发布选任公告、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组织考察及评议、拟任人选公示、作出选任决定和名单公布等程序,我省155名新一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顺利产生,颁证上岗,正式履职,标志着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精准落地、取得实效。

      在人民监督员选任过程中,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认真推荐,公民个人踊跃自荐、积极参与,选任公告发布后截止报名日,全省报名人数达295名,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鼎力支持和极大热情。根据选任条件,经初步筛选,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了188名候选人考察对象。我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职能优势,抽调精干力量,组织精干队伍,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代表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细致考察,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群众评价。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鹿心社书记对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指示要求,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力求将热心司法事业、能力强、素质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人员选拔出来。我省155名新一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共党员81名、人大代表17名、政协委员33名、民主党派38名、基层群众34名,分别占总数的52.3%、11%、21.3%、24.5%、21.9%,同时,还适当吸收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体现了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人民监督员是公众的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既是个人的荣誉,也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体现。因此,要倍加珍惜、多接地气、敢于担当,弘扬法治精神、践行法治理念、传递法治力量,维护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公正、维护司法尊严,做党和人民信赖的人民监督员,积极投身法治江西建设生动实践,为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加强学习,提升履职水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需要人民监督员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和相对丰富的人生阅历及工作经验。人民监督员职责光荣,任务艰巨。从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的“11种情形”来看,都是对具体司法行为的监督,涉及罪与非罪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法律专业知识。要加强学习,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检察业务流程,熟悉《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履行监督职责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能力,切实提高履职水平。

      强化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司法行政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为人民监督员创造定期学习培训机会,通过政策引导、专家指导、业务辅导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的职业素质和履职能力。一要抓好初任培训。通过初任培训,使人民监督员明确自身职责定位、权利义务和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履职意识,帮助人民监督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二要加强专项业务培训。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人民检察院,及时了解人民监督员的培训需求,围绕检察业务知识、检察机关办案实务、典型案例,综合运用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有重点地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能力。三要提高培训质量。制定完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设置培训内容,丰富创新培训形式,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确保培训实效。

      严格考核,提升履职效能。对人民监督员进行考核管理,是促进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的重要措施。一要掌握履职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编印《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公布人民监督员有关信息,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与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联络确定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日常沟通联系,及时向人民检察院了解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评议情况和其他履职情况,为每一名人民监督员建立履职台账,做好详实记录,夯实考核工作基础。二要建立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要求,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管理,促进人民监督员依法规范履职。三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监督员表彰奖励、免除资格或者续任的重要依据。四要加强制度建设。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全过程,司法行政机关都要会同检察机关梳理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与使用相衔接制度,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

      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履职。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司法行政机关要与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相应服务,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人民监督员要牢记责任、不辱使命,铭记誓言、勇于担当,忠诚履职、依法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列入监督范围的案件进行监督和评议。人民监督员不得妨碍案件公正处理;不得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信息;不得披露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人民监督员是监督案件当事人近亲属、与监督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担任过监督案件诉讼参与人的,应当回避,确保依法公正行使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