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攀峰:篡改“来电显示”乱象背后有何猫腻

10.10.2015  11:43

  来电显示:只收费不保真不担责。“手机来电显示”是指手机被呼叫时,显示主叫号码的功能。记者调查发现,各地运营商不仅从未披露“来电显示费”的成本依据,而且收费标准不一。与此同时,“来电显示”收费却不一定保真。以篡改“来电显示”方式实施的“电信诈骗”造成用户损失,运营商却几乎从不担责。(2015-10-09郑州日报)

  “来电显示”收费却不一定保真?乍听起来让人感觉不可思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样被伪造、被篡改的所谓“来电显示”却是确确实实地大量存在着的。笔者作为一名近15年“网龄”的老用户,至今依然清晰第记得当年“彩铃”、“魔音通话”火爆的情景(即使在当下,“变声”技术依然在qq等网络交流中大行其道)。

  毋庸讳言,作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这些“新业务”本身无所谓对错,“存在即为合理”。比如说,亲朋好友之间,在互相通话之时,偶尔“变个声”、“魔个音”,也不失为调剂生活、增添乐趣的好法子。但是,一码归一码,娱乐归娱乐,“科技是把双刃剑”,如果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这些高科技,从事诈骗钱财的活动,其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诸如此类的真实案例就已经和正在我们的身边不断上演着,令人不解的是,有关部门对此似乎好像无能无力爱莫能助!篡改“来电显示”乱象背后有何猫腻?这个问题其实早就应该引起重视了。

  “来电显示”该不该收费?收费多少为合理?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其实并不是关键。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定价问题应该由物价部门来管理。早在2000年5月15日,为规范收费,原信息产业部就已经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移动电话资费的通知》,规定从当年6月1日起,移动电话主叫号码显示功能收费的上限标准为10元/月,具体标准由移动通信企业自定,报信息产业部备案执行。前中国移动研究院院长、电信行业专家黄晓庆表示,对运营商而言,传递主叫号码的过程几乎不额外占用资源,只产生一些信令成本。平均到每一次通话,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根据笔者的个人感受,实际上,每月来电显示费用基本都是固定的,每月6元,按天收取,平均每天两毛钱,相信大多数人都可以承受。当然,如果本人感觉不需要这项业务,基本上都可以随时取消,应该说还是相当人性化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既然“来电显示”已经收费了,就应该给用户提供保质保量的服务,这一点应该是毋容置疑的。但是,事实上,尽管一些用户为“来电显示”付费,但“来电显示”的真实性却不令人满意。据报道,近年来,我国每年‘电信诈骗’案达几十万起,用户损失上亿元。近年来发生的‘电信诈骗’案,篡改号码作案的占90%以上。许多犯罪分子篡改主叫号码,模拟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电话,诱导被害人将资金转移到所谓“安全账户”,进而实现诈骗目的。据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彭扬介绍,诈骗电话基本都是网络电话,改号环节在境外完成,一般境外传过来什么号码,境内运营商就显示什么号码。

  为何运营商对改头换面的“来电显示”几乎是无动于衷?篡改“来电显示”乱象背后有何猫腻?这些问题值得深思。对于“改号诈骗”,运营商到底有没有责任?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据了解,境外的诈骗电话在改号后必须从国内的端口入境,接入通信网络,一些运营商管理不严,导致很多改号电话没有被封堵住。此外,查案过程中,也多次发现运营商工作人员为“改号诈骗”提供便利。“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从技术角度讲,运营商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更好地拦截篡改主叫号码的诈骗电话。也许是成本因素制约了运营商主动打击非法篡改“来电显示”行为的积极性,但是,在对用户切身利益已经构成巨大威胁的严峻现实面前,有关部门确实需要拍案而起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该成为现代法制社会的新常态。一个时期以来,在“来电显示”的诈骗案中,运营商往往并不担责,遭改号电话诈骗的用户往往只能自担损失。不过,值得欣慰的是,这种令人沮丧的现实正在得到逐步改观——2013年10月,73岁的杨先生被篡改主叫号码的诈骗电话骗走48万元,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决电信运营商赔偿杨先生损失1万元。此案成为我国首例“电信诈骗”受害者“告赢”运营商的案例。不过,指望单纯依靠这一个案例来彻底杜绝篡改“来电显示”的“李鬼”们,似乎高兴的有点儿太早了。至少,在立法层面,尽快使有关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入刑,尽快明确通讯运营商在“来电显示”被篡改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就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总而言之,“科技是把双刃剑”,“玩火自焚”,玩弄科技者必自伤。假如当年希特勒早一步掌握了原子弹技术,后果将不堪设想!好在历史没有假如。如何让科技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科技手段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而危害社会,也许,这才是“来电显示”被篡改之乱象应该带给人们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