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6月5日作出电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决定公告

11.07.2014  17:39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6月12日(7天)

联系电话(传真):8686645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      编:3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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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时间

批复全文

1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星火有机硅厂20万吨/年扩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技改项目配套工程110千伏双回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赣环辐函[2014] 24号

6月5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星火有机硅厂20万吨年扩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技改项目配套工程110千伏双回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赣环辐字【2014】24号).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