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审核验收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赣粮检〔2013〕1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
为推进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今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加第三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地申报了一批候选单位。现就做好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审核验收和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收和年度考核对象
1、2013年申报审核验收单位:新建县、都昌县、吉安县、吉水县、贵溪市、广丰县粮食局和崇义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2、2013年度考核单位:南昌县、进贤县、永修县、瑞昌市、金溪县、东乡县、南城县、广昌县、安福县、万安县、德兴市、奉新县、万载县、上高县、高安市、丰城市、袁州区、乐平市、莲花县、章贡区、石城县、兴国县、宁都县、瑞金市粮食局。南康市、婺源县、永新县粮食局已接受国家局审核,不参加此次年度考核。
二、审核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审核评定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定表)和《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审核验收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审核将分别从基本条件、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队伍建设、工作制度、执法环境、工作成效、信息报送、案卷评查和管理、工作创新等十个方面对审核验收单位和年度考核单位进行量化测评。
对原省级示范单位年度考核,主要采取“听、查、看”等方法,重点考核2013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三、工作步骤
1、审核工作安排。实地审核时间2013年11月30日-12月11日。审核考评工作分六个小组进行,审核考评组成员由省局监督检查处和市县粮食局抽调人员组成,每组由一名设区市局副局长带队,科长、执法大队长或监督检查股股长各一名参加,分两批次开展评审工作。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2、评定公布。省局审核考评后,对达到标准的单位,省局将提出拟授予“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称号的名单在省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称号,与年度考核合格的示范单位一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保证质量。各工作小组要正确认识示范单位创建意义,把好审核考评关,通过审核验收和年度考评进一步推动当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组织,分工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2、扎实工作,精心准备。各地要认真梳理近几年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做好审核验收和年度考核前的各项准备,按照通知内容和要求进行逐条逐项自查,把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的载体。
3、严格审核,规范材料。为做好2013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实地审核验收和年度考评工作,确保审核考评工作规范公正,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指南和评定表的要求逐项进行审核。申报单位要认真准备考核材料,将有关材料按照十个测评指标分别复印装订成册,交考评人员审核。年度考核单位要重点准备好2013年度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案卷材料,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附件:1、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审核考评分组表
2、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审核评定表
3、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审核验收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南
江西省粮食局
2013年11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审核考评分组表.doc相关附件: 附件2-全省粮食监督检查示范单审核评定表.xls
相关附件: 附件3-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审核验收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