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粮食局进一步健全企业管理办法
08.04.2014 17:41
本文来源: 粮食局
二是市场粮收购管理。各单位收购市场粮,必须经市粮油购销总公司(下称“总公司”)批准后方可收购。收购单位必须自行解决收购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是现有库存托市粮管理。实行“包进包出、全奖全赔”,避免“损耗”扯皮。即实行收购单位法人负责制,总公司按规定收取保证金。粮食出库后产生溢余按规定奖给收购单位,发生短少由收购单位法人及责任人全额赔偿。
四是财务资金管理。收购资金专人管理,不得挪作它用。粮食入库结束,总公司核实库存,缴清剩余资金。粮食销售款一律回笼到总公司账户,由总公司结清应收销粮款后,返还保证金。如有损失(短少),视数额大小,就此扣除,或移送司法机关论处。
五是其他费用管理。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总公司下拔各项费用,要求各单位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确需开支办公费、招待费、企业年检费、低值易耗品费用等,按规定建立专账,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审计和监督。
(贵溪市粮食局 张志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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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14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