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精准扶贫 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

24.11.2015  13:01

  ●省政协调研组

  近期,为“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省政协调研组就“精准扶贫”子课题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认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坚持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作为全省小康提速的必由之路,以精准扶贫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凝聚合力,推动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地区落后面貌明显改善。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江西作为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扶贫开发任务仍然繁重艰巨。一是贫困人口规模较大。截止2014年,国家核定我省贫困人口276万,占总人口的6%。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纯低保户和五保户91.3万人,占贫困人口比重的33.1%。二是致贫原因交织叠加。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因素错综复杂,成为贫困人口的经常性威胁。其中,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最为突出,全省贫困人口中,患长期慢性病、患大病和残疾人的共有近百万人,约占贫困人口的30%。三是扶贫资源整合不够有效,难以形成扶贫合力。四是扶贫工作政策支持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为此,就我省精准扶贫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目标

  根据中央确定的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和江西实际,扶贫工作的目标可考虑从四个方面表述:一是力争2020年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全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即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不因贫困而辍学。二是着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和标准,使其与经济发展同步,尤其是要进一步提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贫困农户的社会保障标准。要让贫困对象过上更具尊严、更有品质的生活,加大对相对弱势群体的社会帮扶力度,提高全社会帮扶济困的投入水平,提高财政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扶助水平,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三是全面提升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即合理确定扶助对象(扶助地区、扶助人群),有效调整扶贫方式(开发扶贫和移民扶贫),改革扶贫工作机制(政府与市场结合、与社会互动),提高扶贫开发效益,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提高贫困人群的收入能力,使有限投入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四是完善扶贫工作的社会机制和政策体系。“十三五”时期,要努力形成全社会扶贫济困的机制,健全政府各部门的社会职能,使扶助贫困地区的教育、卫生、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社会保障落实到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之中;完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考核评估,使其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追求;进一步健全政府的扶贫政策体系,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长期的、稳定的政策安排。

  二、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重点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有效推进产业扶贫。在产业扶贫资金整合上,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各县将部分产业扶贫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信用担保贷款,放大可使用资金额度,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在产业扶贫资金投向上,通过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在确保贫困对象受益的基础上,将资金相对集中投向农业龙头企业、致富能人、农业大户,发挥其带动致富作用,提高资金投入产出效益;在产业扶贫方式上,根据各地优势和特色,不拘一格,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产业扶贫入股企业、贫困户分享红利,集中资金建设光伏电站、贫困户共享收益,致富能人携手贫困户成立合作社、结对帮扶发展,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以土地折资入股等扶贫方式,强化扶贫的“长效造血”功能。

  坚决托住底线,全面加强保障扶贫。在保障对象上,要将农村低保人口与贫困人口并轨,将所有低保人口纳入贫困对象,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在具体操作上,由民政部门统筹,由农村干部队伍落实,由村民公开评议,及时动态调整扶助对象和标准。在保障水平上,根据救助水平增幅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幅的原则,逐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提升相对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在保障重点上,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保险机制,在总体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时,对贫困户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封顶线;突出抓好重特大疾病救助,在提高现有大病统筹、大病救助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建立多层次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立贫困户大病二次报销制度。

  坚持城乡一体发展,着力推进安居扶贫。鼓励农民进城进园进镇,形成“土地流转建园区、移民搬迁进社区、农民就地当工人”的模式,引导农民挪穷窝、断穷根。对不愿意或不适宜进城生活的搬迁对象,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集中安置,或引导其到中心村落户,打造具有辐射作用和集聚作用的安置点,避免“二次搬迁”造成资源浪费。在村镇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规划,做到迁得出、稳得住、生计改善、可持续发展。按照农村家庭户均4-5人、人均20-25平米的基本生活用房标准,根据搬迁对象贫困程度,制定差异化补助办法,确保特困户也能建得起基本住房,确保整村搬迁落到实处。

  三、关于精准扶贫的社会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十三五”期间要继续坚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基本原则,完善“片区为重点、规划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省里担负总体责任,做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等工作;市县担负主体责任,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等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负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和协调落实。

  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树立“全面”“系统”的扶贫工作观,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者结合的“大扶贫”格局。协调民政、医疗、教育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落实扶贫责任,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上向贫困地区、贫困对象倾斜。进一步深化“四个一”(一名省领导、一个省直部门、一个国有企业、一千万资金)组合式扶贫,落实各级部门结对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选派优势干部组成工作队驻村扶贫,确保对贫困村帮扶全覆盖。

  激发扶贫对象内生动力。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阵地,大力宣传习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扶贫开发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和把握,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理念。认真评选脱贫致富先进典型,用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贫困地区的群众树立依靠自身脱贫致富的思想,形成勤劳创业、脱贫致富的浓厚氛围。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政策

  用足用好上级帮扶政策,加大地方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加强与国家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的对接,争取更多的扶贫项目进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盘子。同时,进一步加大地方政策扶持力度,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继续进行倾斜式帮扶。

  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立法。据了解,目前国家层面正在推进扶贫立法工作,广东等至少9个省份已出台了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我省作为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所在地,必须顺应形势,加快扶贫立法工作,制定出台《江西省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条例》,确保扶贫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按照因素测算法切块到县,其他相关行业部门涉农资金要向贫困县倾斜。各项到县扶贫和涉农资金,除中央有明确的项目投向规定外,由县集中使用。改革资金分配使用方式,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加大竞争性和扶贫绩效在资金分配中的权重。逐步扩大扶贫资金补助项目范围,提高以资代补、先建后补和民办公助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的比例。完善金融服务机制。由省金融办牵头,建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协调机制,解决扶贫资金短缺问题,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助力扶贫开发的作用。建立扶贫信用贷款担保基金,完善贴息政策,鼓励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投向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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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