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契约与中国人的诚信价值观

30.05.2015  20:21

  最近读到一篇文章,作者在文中举了一例:北京一司机感叹外国人“搞不懂”,害怕绕远道,先谈价格,很近的地方要个千儿八百,即便一会儿送到照样给钱,不折不扣;但若路上遇见施工不得不绕道,跑了很多冤枉路,大大超过了事先约定的价格,你就想增加一个子儿,门都没有。作者把这个归结为老外有契约意识,提出了“中国人为什么不讲诚信的问题”,并尝试回答。

  说实话,这些年我们处在社会转型期,生活中的确出现了不少不讲诚信的人和事。但说中国人整体上不讲诚信,没有契约意识,笔者对此却难以认同。谁是中国人?我们的父母、兄弟、姐妹、同事、朋友、孩子,难道他们大都不讲诚信吗?他们买商品房、买电器、搞装修,是不是也大都没有契约意识,不遵守规则呢?显然不是。

  有人说,外国人就是有契约精神,中国人就是没有契约意识,所以做不到诚信。其实中国人也不是没有契约精神,这从考古研究就可看出。在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额济纳旗发现的居延汉简中,就有一部分是汉代契约;在新疆地区,曾发现大量魏晋至唐后期的契约。在甘肃敦煌也发现过大量唐代后期的契约,分为买卖、典租、雇佣、借贷和其他契约、文书五个部分。在安徽歙县则发现了大量的宋元契约。明清时期的契约数量现知的更为巨大,1993年以后相继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等史料问世。即便是在先秦文献《易经》中,也有专讲诚信的《中孚》一卦。

  可见,中国人是讲契约精神的,也是认契约的。但我们社会的信用管理,的确没有一些发达国家做得好。这有我们社会信用管理不足的方面,也有我们以农耕为主的社会历史长的原因。

  当下,我们要改变社会转型期部分人的“不诚信”行为,就还要讲精神契约。契约除了物质的,还有精神的。精神契约是指精神上对一件事、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以及自然界负有的责任意识。我们现在的问题,正是缺乏这种精神契约。没有这个准绳,就很可能处理不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儒、释、道三个文化体系,都是在教人如何与人相处,与社会相处,与自然相处。和实生物,刚健有为,理应是我们最应该继承的思想。

  我们的社会需要建立在社会商业繁荣之上的契约精神,需要支撑契约精神的法律武器,但同时,我们也需要精神契约,需要把自己从具体的利益交换中剥离出来的形而上的思考。所以就要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诚信价值观,它不是古代建立在“天人合一”关系上、以天赋良知为基础的价值观,而是一种平等的权利关系,和一种更高境界的精神契约关系。诚信教育需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的建设,以及力度适当的惩戒方式,在全社会推广开来。在诚信建设中,政府的诚信至关重要。对个人而言,政府诚信和制度诚信建立了,才有个人的诚信。

  当下,我们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理应以诚信的态度。尤其是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一定要知行合一、言行一致。否则,中央的好政策落实不下去,市里的精神落不到实处,话说得是“花好稻好”,却把群众的利益置之脑后,那诚信价值观就很难在社会上流布成风。(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