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亮:精神病女敬老院怀孕多方有责

06.07.2015  12:05

  4日中午,华西都市报记者从仁寿警方独家获悉,容英在敬老院怀孕事件,其亲属已于7月3日向仁寿县警方报了案。仁寿县公安局汪洋派出所所长杨波表示,接到报案后,警方于3日当晚对涉事老人郭某成予以了控制。“经初步调查,因涉嫌强奸,警方依法对这位老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具体情况尚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7月5日《华西都市报》)

  这起事件曝光后,当地警方不仅因涉嫌强奸,依法对涉事老人郭某成采取了强制措施,当地政府也对分管副镇长、敬老院院长作出了停职、免职决定。

  但是,综观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笔者觉得,容英的亲属对其怀孕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一,容英无法与人正常交往,生活也不能自理,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这样的精神病患者完全依靠别人照顾,须臾都离不开监护人。尽管容英的丈夫去世、女儿远嫁它方,但其他亲属理应肩负起监护责任。报道显示,容英的亲属还有两位,一是弟媳,二是堂哥。但他们却都极力将容英送往镇敬老院,并在不够条件、疏通关系后如愿以偿。不管容英的这两位亲属出于什么考虑,他们这样做都是甩手监护权,这是对容英的第一不负责任。

  其二,容英被送往敬老院后,为了让她得到贴身照顾,容英的弟媳点名道姓希望涉事老人郭某成与其同住。原因是,他曾经照顾过一个老太婆,很细心,会照顾人。当初院方是不同意的,最终因为容英堂哥的多次找院长,这事才又成行。按照其他报道的说法,在该敬老院如此同住,一般被视了“事实婚姻”,难道容英的两位亲属都不晓得?退一点讲,就算他们不晓得,总懂得被人照顾是需要“回报”的吧,况且在让他们孤男寡女同居一室时,就应预见到将来会发生什么。现在容英怀孕了,其亲属站出来不干了;假如容英没有怀孕,他们还不照样揣着明白装糊涂。这是对容英的第二不负责任。

  总之,这一事件三方都有责,谁也不能置身事外。都需好好检讨和反思,并自觉接受来自行政和法律的处罚,乃至受到道德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