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 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9.02.2016  19:51

赣安办字〔2016〕9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

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月17日上午,省委强卫书记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2016年第一次会议上,深刻剖析上饶广丰区“1·20”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原因,强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稳妥处理好,该依法追究就依法追究,但更重要的是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切实把原因、教训分析清楚,着力在如何改进、如何加强上下功夫,并形成长效机制,不要屡罚屡犯、屡犯屡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切实抓好复产验收工作。目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正陆续恢复生产,各烟花爆竹产地必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六不准”要求,即安全许可证过期未延期换证的不得生产;“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的不得生产;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不得生产;爆竹生产未使用自动装药机和带药插引的不得生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不得生产;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不得生产。要严格落实复产验收责任,谁签字、谁负责,对存在“六不准”情形和现场工库房布局与设计图纸不相符合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因复产把关不严,搞形式,走过场,导致企业“带病”生产而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立足长效,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体系,实施动态监管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真正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和“五级五覆盖”的要求落地生根。要建立四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自查、乡镇日常检查、县级安监局定期检查、设区市安监局重点督查。省安监局要加强督促指导,既要抓制度落实,也要深入一线暗访暗查,并联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

三、全面排查,认真做好企业关闭退出工作。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中,我省已有394家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各烟花爆竹产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退出企业省级财政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5〕68号)要求,落实企业关闭退出到位。要切实做好退出关闭烟花爆竹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深刻吸取贵州贵安新区“2•5”重大爆炸事故和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2•13”较大爆炸事故教训,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按照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逐一排查关闭退出企业,依法、科学、安全处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废弃的药物、成品、半成品。要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稳妥的方案并进行安全性论证,做到“一厂一案”,并选择合适的场所,严格控制现场人员并加强周边警戒,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彻底消除隐患。各烟花爆竹产地要及时将关闭退出企业处置和财政补助工作情况报设区市安监局,由设区市安监局汇总后报省安监局。

四、铁心硬手,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同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措施。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中的“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工房违规堆存成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按照“三三制”的要求落实责任,凡是一个县有三个乡镇,一个乡镇有三个村,一个村有三个厂,发生违法的、转包分包、无证生产的行为,一律要追究领导的责任,尤其要追究属地的党政领导责任。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曝光。

五、联合执法,加强烟花爆竹综合监管。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既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分口把关,又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整治非法生产经营、非法违规运输、违规燃放、生产违禁和超标准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