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25.06.2014  12:09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办厅字〔2013〕19号)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精神,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控制烟草危害示范带头作用,推进我省创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工作,决定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创建无烟单位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检单位

  全省11个设区市,均列入检查范围,其中,赣州市在全省健康教育工作流动现场会期间接受检查。

  1.各受检设区市分别检查1个市级(第一)人民医院、1个城区区级医院;

  2.每个设区市抽查1个县(市),检查该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计生服务站。

  二、检查方法

  对受检单位按照相应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记录、评分,最后汇总情况,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三、检查分组

  以参加全省健康教育工作流动现场会的部分设区市参会人员为成员,共成立5个检查组。

  第一组:省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中心主任邹志江为组长,成员:省健康教育中心曾庆勇,南昌市5名参会人员。检查地区抚州市、鹰潭市;

  第二组:省健康教育中心书记万德芝为组长,成员:省健康教育中心许乐为,新余市5名参会人员。检查地区萍乡市、宜春市;

  第三组: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副处长李士虎为组长,成员:省健康教育中心张莉,鹰潭市5名参会人员。检查地区上饶市、景德镇市;

  第四组:省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刘亦文为组长,成员:省健康教育中心杨冰,景德镇市5名参会人员。检查地区南昌市、九江市;

  第五组: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李先春为组长,成员: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邬琦,萍乡市5名参会人员。检查地区新余市、吉安市。

  四、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安排在2014年6月30日-7月2日。检查结束后,所有检查组成员直接参加全省健康教育工作流动现场会,于7月2号下午到于都县报到。

  五、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以找问题为主,检查组成员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遵守相关纪律。

  六、检查通报

  各组在全省健康教育工作流动现场会上报告检查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七、有关事项

  1.各检查组组长负责安排本检查组的集结时间、地点和检查单位等相关事宜。

  2.各检查组车辆分别由南昌、萍乡、新余、鹰潭、景德镇等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8座(或以上)面包车一辆。

  3.检查人员食宿、差旅补助费用由各自所在单位报销。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