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药品起纠纷 南昌一男子纠集同伙砸药店

09.01.2014  14:42

  中国江西网讯 吴云、张涛、 记者 朱超 报道:一名男青年到药店买药时与店员发生纠纷,于是叫来两名同伙一起将药店物品砸毁。1月8日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涂某、付某各处罚金4000元。

  2013年6月27日中午12时许,赵某因在药店购买药品与该药店发生纠纷,遂纠集涂某、付某持鱼叉冲入药店内将电脑显示器、空调、柜台、玻璃门等物品砸毁。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物品价值7320元。2013年7月9日、10日、19日,赵某、涂某、付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7月15日,三人的家属与被害人毛某达成和解,三人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30000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三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涂某、付某共同故意毁坏他人价值总计732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三被告人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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