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通报3起违规收受“红包”典型问题

05.05.2016  16:55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防止“红包”问题反弹,近日,赣州市对3起违规收受“红包”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这3起问题是:

  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刘南京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4年3月,刘南京在为个体户何某违规出具安置地建房规划证明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红包”5万元。2015年9月,经于都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批准,给予刘南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瑞金市九堡中学原校长李峰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4、2015年春节期间,李峰在九堡中学新建食堂、宿舍工程施工以及资金拨付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王某所送土特产和“红包”500元。2015年5月,瑞金市纪委监察局责成瑞金市教育局给予李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九堡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

  定南县地税局科员练绪芬违规收受纳税人礼金问题。2015年1月,练绪芬在操办乔迁事宜时,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违规邀请并收受10位纳税人礼金6060元。定南县地税局给予练绪芬行政警告处分,调离税收管理员岗位,责成其退还收受纳税人的全部礼金。

  通报指出,在全市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的高压态势下,用公款送“红包”虽然得到基本遏制,但是一些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企业、群众的单位人员收受私营企业主和个人“红包”礼金现象仍然存在,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防止“红包”问题反弹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通报强调,“红包”虽小,危害极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紧绷廉洁从政这根弦,对“红包”问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抵制;对已收受“红包”的,要摒弃侥幸心理,及时上缴,争取主动,切不可等东窗事发后再上交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红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动“红包”治理常态化。公安、交通、环保、建设、房管、城管等重点治理系统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制定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和预防措施。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大额发票使用、财务开支和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防范以各种名目套取现金送“红包”的行为,坚决清理“小金库”。对发现问题不及时督促整改、重大违纪问题线索不及时移送的,将严肃追究其监管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一律严格执行“先免职再处理”的纪律政策,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高压震慑。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导致“红包”问题多发频发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