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通报3起违规收受“红包”典型问题

02.05.2015  21:04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县乡公管理站梁必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梁必芳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建商贿赂14.75万元和礼金0.42万元,被崇义县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015年4月,崇义县监察局给予梁必芳处分,追缴违纪款财政。

  于都县交通局物流办原主任曾祥华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0年4月至2012年6月期间,曾祥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收受节礼3.8万元。 江西新闻网 2014年9月,于都县纪委给予曾祥华和处分,追缴违纪款财政。

  兴国县长冈乡中心卫生院原院长李新发接受礼金、接受安排旅游活动问题。李新发在2009年至2012年12月任职期间,违反廉洁自律,接受礼金共计0.18万元,接受他人安排旅游费用0.8万元。2014年5月,兴国县纪委给予李新发行政撤销院长职务(降薪级工资二级)和处分,追缴违纪款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