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红包”治理全覆盖 副科以上延伸至单位党员和职工
“收‘红包’,有职务的,要丢‘官帽’;没有职务的,要受处分,丢面子。”12月2日,我省召开“红包”问题专项治理阶段总结暨转段部署电视电话会。在会上记者获悉,日前,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专项治理“红包”范围从副科级以上干部延伸到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此举标志着我省治理“红包”实现全覆盖。
行动
“红包”治理延伸至党员和干部职工
据悉,全省公职人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公示督查、总结上报四个阶段进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于12月11日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每一名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都要在2014年2月11日前,填写《“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处理。
省纪委强调,广大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要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上交。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有职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没有职务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求
省纪委书记:对顶风违纪坚决严查
在电视电话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对全省副科级以上干部“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了小结。他强调,根据省委要求,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推进“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抓副科级以上干部“红包”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流程和纪律,切实抓好全省科以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红包”问题专项治理。用好第一阶段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针对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特点抓专项治理。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与个人,坚决依纪依规严肃查处,严格执行纪律。
文/孟维伟 记者陈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