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召开深化公安等4个系统“红包”治理工作会

28.04.2016  22:38

  4月26日上午,抚州市深化四大系统“红包”专项治理工作会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吴伟柱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李茂荣主持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红包”治理工作的精神,听取了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四个单位深化“红包”治理工作的表态性发言。来自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公路、环保、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园林绿化、公积金等12个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个别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纪委各纪工委负责人参加会议。

  吴伟柱指出,要领会精神明规矩。至少要做到“三个搞清楚”,即搞清楚治理的重点,搞清楚政策的界限,搞清楚省委的决心。要明确责任抓落实。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负监督责任,重在监督执纪问责。重在做好“三不”,即党委(党组)“不放手”,纪委(纪检组)“不松手”,纪工委“不甩手”。要寸步不让严查处。打好监督、查处、通报、曝光、问责等一系列组合拳,对“红包”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查严办,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力震慑。要挺纪在前重防范。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从源头上防范“红包”问题的发生,着重构建治理的长效机制,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红包”治理常态化。

  据了解,深化“红包”治理,是全省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根据省纪委部署,要与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相结合,在深化教育、医疗、殡葬、税务四个系统“红包”问题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公安、交通、环保、住建四大系统的“红包”治理工作。(抚州市纪委 卢彬  刘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