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政府清查“红头文件”的“家底”废止两成“红头文件”

20.10.2017  11:31

近日,抚州市政府四届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31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78件,修改规范性文件20件。对保留、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内容,市政府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抚州市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大力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以抚州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或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清理原则,对于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不适应抚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适用期已过,实践中已不执行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抚州市政府决定予以废止。例如,在清理过程中,对于规定了政府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以及一些不合理规定市场准入条件,违反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文件,均按照清理原则进行废止。废止的7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抚州市政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从制度上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规范、有效;同时实行有效期制度,使“红头文件”具有像食品一样的“保质期”。此次清理工作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叫停文件之多,为历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之最。这对于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发展环境,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现实意义。(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万琪 周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