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解“职业乞丐”之困,法律不可缺席?

28.11.2015  09:20
原标题:解“职业乞丐”之困,法律不可缺席?

  原标题:解“职业乞丐”之困,法律不可缺席?

  昨日9时30分,在泉州开元寺位于新华路一侧的西门,这里是旅游团参观时的主要出入口。几名乞丐装扮的男女手端小碗,在门前转悠。只要有人来到大门口,他们就一拥而上。据观察,这里共有五女一男六名乞讨者,他们彼此间用方言交流。(11月27日《泉州晚报》)

  名胜景区,乞丐集聚,已成为现实语境下的一种常态,大家早已见怪不怪。但是,“真假”乞丐的盛行,确实有伤公众善良之心,不得不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

  乞丐,本来是因某种原因导致生活穷困、为了生存而放下尊严以获得公众怜悯和同情的人,但是,时下一些人为了逐利,竟将“乞讨”作为一种职业,当做发家致富的途径,不仅令公众头疼、也给社会秩序带来一定的隐患。几年前,西部内陆某省曾发生过乞丐组团前往南方沿海城市乞讨,令当地市民深厌其烦,最后,经过两地政府协商,西部某省派出公检法及媒体记者前往领会,调查发现这是一群“职业乞丐”,通过媒体曝光后,令公众哗然。舆论也是甚嚣尘上,有主张劝离、有主张依法而治,但有人说这找不到法理依据,那么,“职业乞丐”真的无法可治吗?

  这显然是个伪命题。对于职业乞丐,政府完全有权、有能力鉴别,只是看有所为还是有所不为。所谓有为,一是行政手段,在人口管理实名制的现实语境下,无论出行住宿,身份证是随身之物,只要有身份信息就可得知他们的家庭住址,然后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真假即明;另一种是法律手段,对于职业乞丐,完全可以以诈骗来定罪,还有一种就是公众自身的分辨,对于讨要未果骂人者,可立刻报警。

  当然,有人会说,对于乞丐法之从严,未免有些冷酷,殊不知,正是因为法制的温柔伤害了公众的良善之心,同时,职业乞丐的泛滥导致了真正需要公众慈悲为怀的救助者不能得到救助,另一方面,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众的正常生活。

  不是不对乞讨者怀有怜悯之心,实在是职业乞丐以假面目示人伤害太大,所以,为了社会秩序的井然、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政府必须拿起法律之剑,给职业乞丐以威慑,才能纾解公众的厌烦,也重新拾起公众的怜悯之心,否则,公众生活不得安宁、景区也不得安宁。

  文/董国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