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厅级干部因严重违纪被分别降为副处、正科

27.11.2015  10:08

  新华网南昌11月26日电(记者胡锦武)记者26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抚州市委原常委、临川区委原书记李智富和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任光明,因严重违纪由副厅级分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和主任科员。

  日前,中共江西省纪委分别对上述二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李智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为谋取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审议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智富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厅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经查,任光明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审议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任光明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