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纪委“三抓”提升乡镇纪委查办案件

01.06.2015  19:25

2014年以来,瑞昌市纪委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监督和办案主业,以实际行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坚持以 “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腐败案件,强化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和办案力度,多措并举,有效提升基层办案能力水平,全市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以来,初核信访件100件,立案8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8人,乡科级干部免职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对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以及工程领域、商业贿赂等案件进行严肃查办。 重点查处城管系统窝案串案、原市容局局长温某违反财经纪律和原市农业局局长杨某贪污贿赂等案件,在全社会起到了强大的震慑效果。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推行乡镇基层案件“交叉审理”。积极配合上级纪委办案,做好陪护人员抽调工作,共抽调26人次568天。

抓队伍建设,明确办案责任

2014年以来,瑞昌纪委将查办案件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多种措施,从思想上解决部分乡镇“不想查”、“不敢查”的问题。在乡镇纪委队伍建设上,着力选优配强,把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的同志选配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特别是对各乡镇纪委考察、配备了2名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干部,做到专职专用。为有效解决乡镇纪检干部怕得罪人,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愿管,思想上存在“不敢查”的顾虑问题,瑞昌纪委与各乡镇党委签订了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使乡镇纪委对案件工作心中有数,着力增强乡镇纪委办案的责任感。

抓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能力

针对部分乡镇纪委“无案查”、“无线索”、干部业务不熟,不能有效甄别线索、发现案源等情况,瑞昌纪委狠抓乡镇纪委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乡镇纪委的办案能力。一是采取“以案代训”。有计划地抽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瑞昌市纪委自办案件和基层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办,提升案件查办的技能技巧,切实提高乡镇纪委的办案水平和能力。二是组织“案件培训会”。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对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干部进行集中培训。由瑞昌市纪委长期从事案件检查、审理工作的同志结合办案实践,介绍案件线索筛选、调查取证的基本技巧,学习办案程序规定、案件档案管理等基础知识,确保能够独立公正查处乡镇违法违纪的案件。

抓协调督办,增强办案实效

瑞昌市纪委着力加强乡镇纪委办案的协调指导工作,解决部分乡镇纪委“查不出”、“查不了”的问题。一是加强横向联系。协调政法、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与乡镇纪委联合办案,从办案手段和方法等给予乡镇纪委提供大力支持。二是加强纵向联系。整合乡镇派、驻纪工委办案力量,上下联动,调动纪纪工委和乡镇纪委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提供线索支持。加强对乡镇案件线索的研判指导,筛选可能成案的线索,对乡镇受理的案件线索单一,易办易结的案件,由乡镇纪委自行调查,瑞昌市纪委协助获取关键证据,严把案件质量关,以督办促进乡镇办案。四是多方协调协助。对反映问题广、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的案件,瑞昌市纪委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分类指导,整合办案资源,采取领办、协办和联办等形式,竭力解决乡镇纪委不会办案、办案力量不足等“查不了”的问题。(潘剑雄)

供稿:瑞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