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出台县纪委书记副书记等提名考察办法

06.08.2015  16:23
  近日,吉安市委出台《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组长、副组长(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两个文件。

  此举是该市结合本地实际,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而作出的规定,是市委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

  据介绍,两个《办法》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县(市、区)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易地交流任职,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并听取县(市、区)或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意见,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备用人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吉安市纪委 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