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出台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等提名考察办法

13.08.2015  17:02

      近日,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宜春市委办公室印发《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两个提名考察办法文件。这是宜春市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为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

  提名考察办法就提名条件、干部来源、提名考察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人选储备上,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等有关方面,掌握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在提名考察上,分别明确规定了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程序,市管企业、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参照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执行。

  提名考察办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着眼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抓住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这个“关键少数”,紧扣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这个“关键环节”,通过明确选任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领导责任,固化制度成果,让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真正落到实处,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宜春市纪委  陈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