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五个一”活动》的通知

21.11.2014  12:54

 

抚纪发〔2014〕6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

“五个一”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纪工委、监察分局:

最近,省纪委先后下发《关于黄峰岩等同志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的通报》、《关于詹斌同志违规收受“红包”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两个《通报》”,见附件1和附件2),充分体现了省委、省纪委坚决治理“红包”歪风的坚强决心。根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进行拒收“红包”警示教育的通知》(赣纪发〔2014〕14号)要求,市纪委决定在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五个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别召开班子会议和全体党员干部大会,迅速将省纪委两个《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职工,做到人人皆知、全员覆盖。

二、组织一次学习讨论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深刻领会两个《通报》要求,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把自己摆进来,吸取他人教训,牢记“违规收送‘红包’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的纪律规定,管好自己、爱护干部、带好队伍。

三、举办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采取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观看廉政微电影和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克服侥幸心理,常怀戒惧之心,自觉抵御“红包”歪风,自觉养成廉洁从政清风。同时,要抓住元旦、春节等“红包”问题易发多发的时节和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晋级晋职、生日喜庆等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预防教育。

四、进行一次廉政承诺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拒收“红包”廉政承诺活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要结合学习情况、岗位要求和廉政准则,向全体党员干部公开作出拒收“红包”承诺,切实表明立场和态度,并加强监督落实。

五、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以实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常态化为目标,深入开展一次“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要组织每个党员干部进行对照检查,对一时拒收不成的“红包”,要及时主动上缴到抚州市廉政账户(户 名: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行:工行抚州赣东支行,账 号:1511200109200072745)。要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和岗位风险廉能管理,特别是要紧盯人、财、物管理热点岗位、执纪执法部门、窗口服务单位,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岗位工作人员,看是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是否开展对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切断“红包”问题产生的源头。

“红包”问题作为专项治理有时限,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养成拒收“红包”习惯需要常态化。市纪委重申,坚定不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收送“红包”行为,坚决执行“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的规定,实行“零容忍”;对反复出现“红包”问题、而又不主动查处的地方和单位,将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各地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市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市行政中心A407)。

附件:1、省纪委《关于黄峰岩等同志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的通报》

2、省纪委《关于詹斌同志违规收受“红包”问题的通报》

 

 

                                                      中共抚州市纪委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1

 

江西省发电

 

发电单位

中共江西省纪委

签批盖章

 

  等级 特提

·明电    赣纪字﹝2014﹞32号

赣机发          号

 

 

关于黄峰岩等同志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的通    报

 

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省直机关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

近期,省纪委严肃查处了省农业厅党委委员、省畜牧兽医局局长黄峰岩等同志违规收送“红包”问题。

经查,2014年1月16日上午,省农业厅党委委员、省畜牧兽医局局长黄峰岩收受吉安市农业局党委委员、畜牧兽医局局长周永生送的4000元。1月15日下午,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张敬义、邱水平分别收受周永生送的2000元。10月8日,黄峰岩将上述4000元和此前收受的钱款共计11.6万元上交省廉政账户,张敬义将上述2000元连同2013年春节收受的2000元共计4000元上交省廉政账户。

黄峰岩等同志违规收送“红包”,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赣纪发﹝2013﹞9号)有关违反规定接受“红包”,“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的规定,按照组织程序,分别免去黄峰岩省农业厅党委委员、省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免去张敬义省畜牧兽医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职务,免去邱水平省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免去周永生吉安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纪委决定对黄峰岩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省农业厅纪委决定给予邱水平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上交财政;吉安市纪委决定给予周永生党内警告处分;张敬义在调查期间主动交待有关问题,在接受组织调查前主动上缴违纪所得,由省农业厅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黄峰岩等同志身为厅、处级领导干部,在全省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严肃治理违规收送“红包”歪风的形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影响很坏。对黄峰岩等同志的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违规收送‘红包’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的规定,彰显了省委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的坚定决心和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坚决态度。

这起典型案例警示我们,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视组织告诫为儿戏,依然我行我素。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厅、处、科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守底线;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严防作风问题反弹的信心和决心,慎独慎行,坚决抵制“红包”歪风,做到令行禁止。谁在这样的形势下还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无论涉及哪个层级的领导干部,都要坚决查处,都要为改进作风付出代价!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扎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紧盯时间节点,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红包”问题治理常态化,积极营造我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共江西省纪委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2

 

 

 

江西省发电

 

发电单位

中共江西省纪委

签批盖章

 

  等级 特提

·明电    赣纪字﹝2014﹞33号

赣机发          号

 

 

关于詹斌同志违规收受“红包”问题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省直机关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

最近,省教育纪工委监察室严肃查处了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原副主任詹斌违规收受“红包”问题。

经查,2014年5月,邱小林(南昌理工学院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向刘庆成(东华理工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原校长)行贿,被检察院立案调查。同月30日,邱敏蓉(邱小林女儿)等人到省委教育工委反映请求,詹斌同志在办公室接待了他们,邱敏蓉送给詹斌同志人民币6000元。

2014年9月26日,经省委教育工委批准,省教育纪工委监察室对詹斌同志违规收受“红包”问题立案调查。10月13日,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免去詹斌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经省委教育工委批准,省教育纪工委监察室决定给予詹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詹斌同志身为党员干部,不遵规守纪,在全省治理“红包”的过程中,仍然收受“红包”,暴露出其党纪观念淡薄,自我约束能力不强,自我要求不严,性质严重,影响极坏。省纪委决定通报全省。

省纪委在对省农业厅原党委委员、省畜牧兽医局原局长黄峰岩等同志违规收送“红包”问题通报不久,又再对詹斌同志违规收受“红包”问题进行通报,其目的就是要让大家认清“红包”的危害,明白收受“红包”的后果,远离“红包”,坚决拒收“红包”;时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绷紧纪律这根弦,做到拒腐蚀永不沾。这既表明了我们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体现了省委、省纪委坚决治理“红包”歪风、改进作风的坚强决心,又体现了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严管厚爱”的良苦用心,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

全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红包”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红包”不仅是党风政风的腐化剂,更是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催化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红包”问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要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强化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执行纪律不打擦边球,不越红线;牢固树立“当干部就不能收‘红包’,收‘红包’就要丢官帽”的意识,消除侥幸之心、观望之想,令行禁止,坚决抵制“红包”歪风,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各级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在治理“红包”、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中,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持之以恒抓下去,严格执行“违规收送‘红包’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的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巡查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持续集中整治“节日病”,坚决防止“红包”歪风反弹。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违规违纪线索,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对无视规定、顶风违纪的,对心存侥幸、“走地下、搞变通、玩规避”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形成使之“不敢”的氛围。强化责任追究,对多次发生严重违纪案件的单位(自己发现的除外)主要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层层压实责任,增强治理“红包”、纠正“四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追究有关单位纪委和纪检组的责任。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以制度的刚性和纪律的硬约束保证治理“红包”、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

 

 

        中共江西省纪委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