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案两年 为江西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亿多

19.12.2015  10:58

  18日,记者查阅江西省纪委相关资料发现,2013年~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办案已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元。

  有人要问了,纪检监察机关是怎么追回这些钱的?这些钱又都去哪里了?江西政读记者从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到,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采取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这三种方式来处理贪腐干部违纪所得的,没收的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或退回退赔或上缴国库。上缴国库的钱会用于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

  8.74亿包括哪些钱?

  8.74亿元,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它包括了哪些钱?江西政读记者采访了解到,纪检监察机关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违纪所得和涉嫌犯罪数额。

  违纪所得是指纪检监察机关认定涉案官员仅仅是违反了党纪政纪所得,这一部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收缴。

  涉嫌犯罪数额是指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是犯罪所得的这一部分。

  如去年12月2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上诉一案进行宣判,江西省高院认定周建华收受人民币1006.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3根(每根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

  这些钱是怎么追回的?

  据抚州市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务办法》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贪腐干部违纪所得的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

  没收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收受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如鹰潭市项目办公室资产经营部部长陆小平违规收受“红包”,鹰潭市纪委没收其有关违纪款。

  追缴的对象包括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等。如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菜科所原所长唐泉金和党支部原书记胡太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占有菜科所两间店面,青山湖区纪委追缴了两人违规占有的两间店面。

  责令退赔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例如违反“八项规定”公款吃喝、旅游,此外还有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如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分宜县房地产交易所违规收取档案检索费109170元,分宜县纪委责令该交易所退赔违规收取的款项。

  这些钱都去哪儿了?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确实会经手和处置大量的涉案款物,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有可能从中再滋生另外一种腐败。”抚州市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告诉江西政读记者,中央纪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暂扣、保管和处置涉案款物工作,以防止再滋生另外一种腐败。

  按照相关规定,没收的应当是一律上缴国库;对于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依法不应当退回、退赔,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退回、不能退赔的,也应当上缴国库。

  “对于上缴国库的财物,如果是钱款就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字画玉石等)就由相关的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抚州市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这些上缴国库的都会用于增加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