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纪委执纪理念变化 对身居高位者细究小节
张浩/漫画
看住纪律这条底线
打开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名称当中那一个“纪”字因为做了描红处理,显得十分突出。这样的细节背后,是中央纪委的一系列回归,向党章回归,向党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要求回归,向党规严于国家法律的理念回归。
调整信息发布:突出执纪审查
浏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追踪打“老虎”拍“苍蝇”的战果,已经成了很多关注反腐的中国老百姓的习惯。
眼下,这个网站最有名的“纪律审查”板块,发布信息的方式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2月13日,网站发布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隋凤富被双开》的消息。该文称:经查,隋凤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隋凤富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随后,2月16日,该网站又发布了《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苏荣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个人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苏荣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
近一段时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纪律审查信息,基本上遵循的都是如上套路。先发布违纪情况,再公布违法问题。其中,较大的篇幅用于对违纪情况的说明。
而此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此类信息时,更多的笔墨与关注点放在了严重违纪违法与涉嫌犯罪的问题上。
比如,2013年5月20日网站发布的《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杨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杨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杨琨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受贿犯罪。
2014年4月29日,网站发布的《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李春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已涉嫌犯罪。
信息发布方式调整的背后,是中央纪委职能的回归。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4条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如上调整,是想改变一段时期以来重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的处理,处理的大多是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案件的工作思路,忽视了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要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把纪律挺在前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专栏于6月1日发表《突出执纪特色》一文,着力厘清纪律审查与司法检控的区别,要求各级纪检部门改变纪律审查报告主要体现违法问题,把违纪问题当成注脚的做法——
“有的领导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只重视查办能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纪律审查报告、审理报告也还是传统的‘三段论’,混同于司法机关的起诉书。”此文称,党内审查是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纪”、一个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
中央纪委要求全国纪检机关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查清楚,不能一看不涉法就放过。
从近一段时期来看,全国纪检机关所发布的纪律审查信息,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行为的排列顺序,依次将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通报和公开。
纪检工作: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为何要突出执纪特色,重视纪律审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决不能放任自流,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王岐山表示,要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两会后,王岐山于3月27日至28日到河南省调研时,第一次提出了“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此后,这句话成为中央纪委反复强调的一个判断。
党员违法必先违纪。贪污腐败等问题毫无疑问是纪律审查的重点,但违反纪律恰恰是这些问题的开头。3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出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论述了“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根本不把违纪当回事,也不知纪律为何物。纪委不能不知不觉退到法律的底线上,比如把有的干部档案造假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这就是欺瞒组织;买官卖官也不仅是行贿受贿,这首先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被组织调查后不主动说明情况,反而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就是对抗组织调查。
纪委就是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对一个执政党来说,把纪律这条线看住了,就不至于出现大的问题。把纪律严起来,做到经常化、长效化,动辄则咎,就是要告诫全党,必须守住纪律这条底线,这样才能实现党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抓早抓小:对身居高位者细究小节
4月28日,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董军等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董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西安市副市长张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一处理决定被许多网站提炼成标题突出处理。有网民在跟帖中无限感慨:“市长吃吃喝喝,这在以前就是小事,纪检现在管得很细啊!”
同批被处理的,也尽是些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打球、收取礼金等并不算严重违纪的“小问题”——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何剑文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重庆市忠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谷兴华大办丧事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副区长赵海宏等人以考察为名外出旅游,赵海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区委书记魏培仕、区纪委书记刘芳被诫勉谈话。
南航股份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刘纤等人公款打高尔夫球,刘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纪委重视查办大案要案,这是曾经存在的一种倾向。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而如今中央纪委不断地对这些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纠缠小节”,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抓早抓小。在元旦、春节、元宵、端午、中秋节、国庆等各个节点强调不收红包、礼金,强调不收贺卡、不收月饼,盯住这些最具体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一种执纪理念上的变化——纪委在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监督党员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而不是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过去查办案件工作有种倾向,总想着务求完美、“吃干榨尽”,直接把人送上法庭;非得把违纪和违法的所有问题都查清楚,结果是旷日持久、一拖再拖,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隐患。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专栏发表的《创新监督审查方式》一文称,纪检机关不是党内的公检法。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可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针对一些能够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问题,也要及时办理。
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要成为纪检机关的工作方法,才能真正实现抓早抓小。而抓早抓小,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又是治本。
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从纪检机关的工作方式看,“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组织处理以至纪律处分”等多重手段,正在得到广泛运用。抓早抓小,“越往后执纪越严”,也正是从严治党之大势。(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