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网站在线访谈:规范办案严把"三关"

28.01.2014  17:04

  1月27日,山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马明生做客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就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与网友进行交流,并回答部分网友关心的问题。

  据了解,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242件,同比上升17.2%;结案12146件,同比上升17.9%;给予党政纪处分12182人,同比上升20%;省纪委严肃查处了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刘贞坚,枣庄市市中区委原书记王刚、潍坊市寒亭区委原书记孙德奎等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对查办案件工作,大部分人有一定的了解,但对案件监督管理这项业务,很多人还不是很熟悉。马明生向网友介绍,案件监督管理,主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协调,主要包括5项基本任务: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

  线索管理方面,省纪委建立了“案件线索信息管理库”,实现了案件线索的统一收集、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和重点摘报;制定了省管干部案件线索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定期汇总重要案件和重要线索办理情况;同时,正在研究制定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报送案件线索的办法,进一步提高案件线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在线索排查方面,山东对重要案件线索实行集体排查制度,省纪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召开线索排查会,对线索统一排查、统一办理、统一审批、统一督办,重要案件处置由省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仅今年1月,省纪委已召开了6次线索排查会,集中排查了一批问题线索。

  规范查办案件方面,山东也下了很大功夫,省纪委常委会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出台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显著成效。概括起来讲,主要是严把制度程序关、监督管理关、办案纪律关这“三关”。

  为防止群众反映问题后“拖着不办”,对查办案件工作实行督促办理。省纪委监察厅对督办的重点案件,坚持“批则必办、办则必果”的原则,做到立交立办、及时综合、快速反馈。另外,省纪委监察厅每季度对执行办案程序特别是办案时限方面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全省超期未结案的遗留案件进行梳理,分门别类,查找原因,逐件督促有关办案单位抓紧办理,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专题督办,坚决防止压案不查、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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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