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纪检揭秘 如何挽回 8.74亿损失

22.12.2015  11:26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报道:资料显示,2013~2014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元。日前,记者采访我省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请其揭秘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追回腐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江市纪检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干部的违纪违法所得处理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反党纪政纪所得,这一部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另一部分是指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是犯罪所得的部分。

  如九江市武宁县委原副书记、县长饶思汉,去年7月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上交了全部违纪违法所得。5个月后,九江市纪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其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8月,九江市中级法院认定饶思汉犯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28153元、购物卡36000元、欧元1000元、英镑1000元。

  如果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发现干部贪腐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会责成相关部门或地区挽回这些经济损失。比如,贪腐干部低价处置国有资产了,那么低价处置的这部分差价要由相关人员或企业退回;如果贪腐官员违规给企业减免了税费,这些钱款也要由相关企业补缴。

  抚州市纪检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饶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3以来,针对家电下乡补贴等惠民资金落实情况,抚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一查到底的同时,还把被套走被骗走的钱一分不少地追了回来,为国家挽回了数千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纪检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要上缴国库。“如果是钱款就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则由相关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