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印发建立综合监督工作机制意见

26.04.2016  19:19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探索综合监督路径和方法,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结合工作实际,向各综合监督单位印发《关于建立综合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从八个方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综合监督工作予以规范。具体包括:

  “两个责任”落实机制。各单位要明确具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的内设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单位党组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单位机关纪委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检组督促各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机关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重要会议参加列席机制。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者列席各单位党组、行政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自身建设、“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重要会议。

  干部动态监督机制。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各单位接受有关部门审计,以及各单位对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开展审计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审计报告等材料送纪检组。

  信访举报畅通机制。各单位对外公布纪检组监督举报方式。各单位收到涉及本单位处级及以上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应当于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附函送纪检组。

  例行沟通会商机制。纪检组负责同志与各单位负责同志或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沟通会商1次。

  廉政谈话和约谈机制。纪检组负责同志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对各单位新任职处级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对各单位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的处级干部及时进行约谈。

  定期走访工作机制。纪检组派员定期赴各单位开展走访工作。

  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前,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组报送本单位本季度“三重一大”事项等情况。(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梁伯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