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纯电动车财政补助总额不超售价60%

11.08.2015  08:31

  纯电动车补助不超售价60%

  本报讯 今天上午,北京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对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进行了解读。参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北京提供1∶1市级财政补贴,两级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根据近日正式公布的《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纯电动客车不纳入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地方纯电动客车补贴,直接拨付到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

  2015年纯电动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车长执行,车长超过10米的车补助标准最高,达50万元。2016年补助标准中引入车长大于10米、小于等于12米的“标准车”概念,参考“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两个标准: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小于0.25、续驶里程超过250公里时,补贴金额最多,可达50万。其他长度的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参照“标准车”划定的两个标准进行,如6米及以下客车参照标准车的0.2倍给予补助;车长大于6米小于等于8米客车,参照标准车的0.5倍给予补贴;车长大于8米小于等于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参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2017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