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公正的审判是最好的普法教育
普法,以一种政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了近30年。从1985年起,我们有了“一五”普法、“二五”普法直至当前的“六五”普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以及“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普法行动声势浩大。
“普法”应该“普”什么呢?现实中,普法者大多是为了普法而普法,只在意过程而不太考虑其实际效果。所以,面对高音喇叭放出的惊天动地的法律宣讲,很多农民的表情是麻木的;面对铺天盖地的法律传单,路人的眼神常常是漠然的。普法,应关注受众的主体需求和自主选择。唯此,法律知识才能转化为具体法律行为,才能深植人心。
真正需要普法的人到底是“谁”?我们一直是把普通百姓作为普法的对象。强调普法的目的是要让每个公民知法守法,帮助大家养成学法用法的好习惯。这里,实际上存在一个普法对象的“误区”。依据现代法治的内涵要求,执掌国家公权力的各级执法者、司法者应是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这是因为,如果他们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危害远甚于普通民众不知法、不守法所带来的后果。
在普法的目标定位上,我们亦不能将之简单等同于法律知识的普及,更紧要的是增强公民对法治精神的感悟和体认,是教化公民养成一种尊重法律、敬畏法律、认同法律价值的生活方式。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与尊重,远比知法懂法更重要。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治信仰的养成。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同理,普法也应以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为依归。
如果社会成员缺乏对法律应有的尊重和信仰,那么学法、知法、懂法不仅无助于他们实际遵守法律,反而可能增添其规避法律的知识和能力。现实当中,有些群众对法律了如指掌,但法律实用主义、机会主义盛行。他们只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依据,而对有关自己责任义务的法律规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法治观念和知识的普及,其实是一个“润物细无声”的过程。普法,应渗透于生活的各个细节,应是一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隐性教育”,一种日常化、生活化的,融家庭、学校、社会于一体的全方位教化。
真正有效的普法,是通过公民亲身体悟的生活经验以及他所观察的法律实践得来。“行胜于言”,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其实就是最好的普法素材。一个经典案例可以增添民众对于司法的信心、树立法治的权威,甚至可以影响几代人对法律的认知和态度。一次公正的司法审判所起的普法效果甚至要比背一百遍法律条文的作用还要大。这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深刻意蕴。
(原文刊于10月28日《学习时报》,有删节。原题为《以什么方式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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