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意见》部署推进线上线下互动 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12.10.2015  16:0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线上线下互动,促进实体店发展工作。

  《意见》指出,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技术驱动下的商业模式创新层出不穷,线上线下互动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形态之一,成为促进消费的新途径和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的新亮点。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对推动实体店转型,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三个方面、11项工作任务。一是鼓励线上线下互动创新。鼓励实体店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全天候互动,发展体验消费;鼓励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建立直接联系,开展合作消费;鼓励实体商贸流通企业通过互联网强化各行业内、行业间分工合作,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鼓励企业顺应时代发展需求,不断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应用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二是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鼓励传统行业主动拥抱互联网,挖掘自身潜力,适应新形势,培育新优势,实现自我变革和可持续发展。零售业通过线上线下互动,开展全渠道经营;批发业通过线上线下互动,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转型;物流业通过线上线下互动,走精准、高效、集约的发展之路;生活服务业通过线上线下互动,实现在线化、标准化、便利化;商务服务业通过线上线下互动,实现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三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城市商业智能化,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智慧商圈和具有丰富互联网属性的特色商业街区;推进农村市场现代化,重点发展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通道;推进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开展通关一体化改革,推动产能合作,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意见》提出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推进简政放权,调整完善市场准入资质,推进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二是创新管理服务,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开展商务大数据建设和应用。三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积极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和电子发票应用。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的线上线下互动企业上市融资,发展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五是规范市场秩序,创建公平竞争的创业创新环境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六是加强人才培养,建设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七是培育行业组织,建立良性商业规则,促进行业自律发展。

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任务

   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

  《意见》提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构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体系。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村邮政、快递、供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交通运输等既有网络和优势资源对接合作,对农村传统商业网点升级改造,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意见》明确,供销合作总社、商务部等部门要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引导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县市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

供销电商”发展情况

   供销一家”全国平台已上线试运行

  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指导创办、中国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承办的供销合作社系统电子商务全国平台——“供销一家”已于9月26日上线试运行。

  目前,该平台的农产品商城已汇集来自国内近30个省级行政区、100多个市、县电商公司加入,从产品开发、品牌培育、农业创新、休闲农业等方面进行推广,发掘地方特色产品。同时,该平台的日用品商城与农资商城同国内知名品牌生产商和一级代理商合作,为广大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日用消费品及各类农资商品,并积极开展测土配肥等为农服务,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此外,该平台还积极开展再生资源业务和批发和大宗交易业务,并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金融服务、便民服务、农村社会化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培训服务等多层次、多角度的全方位立体化服务。

   全系统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179亿元

  全系统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并已确定130个县级供销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其中,新疆区社建设电子商务科技园区,聚集700多家中小微企业,年销售新疆特色林果100多万吨。截至2014年底,全系统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达909家,电子商务销售额达179亿元。

供销电商”发展目标

  总社年初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明确,经过3-5年努力,全系统构建起全国电子商务平台和区域型、专业型平台相互支持、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成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重要支撑。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系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80%以上,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比例达到7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占全系统销售总额比重达到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