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练就“火眼金睛”方能识破“网络骗术”

11.06.2014  12:18

  昨日,腾讯联合多地警方首次披露了网络诈骗等黑色产业链的流程,并称网络黑客的攻击行为相比去年4月同比增长了110倍。该公司互联网犯罪研究中心秘书长朱劲松表示,网购诈骗、社交聊天诈骗、盗取个人信息和资产等背后,是数以亿计的产业规模。(6月10日《广州日报》)

  报道中的一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虚拟空间中的诈骗行为,已经对公民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科技化水平的提高和网络的普及,在给公众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产生了负面作用。肯定的说,虚拟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正面效果不容忽视,而其所到来的短板和不足,也清晰可见。

  于是,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堵住“网络骗术”的实施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从根本上来看,“网络骗术”之所以可以大行其道,关键还是在于网络具有虚拟性,犯罪行为人在网络空间内被虚拟化,由此给刑事案件侦破带来不小的困难,犯罪行为人自然会愈加猖狂泛滥。与此同时,即便发现了诈骗行为的蛛丝马迹,如何追缴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将财返还给受害人,也往往面临着巨大的瓶颈和障碍。

  因此,不难发现,如果只是在诈骗行为发生后,以事后补救的方式实现“亡羊补牢”的目的,难度可想而知。基于此,做好诈骗行为的事前预防工作,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源头上堵住诈骗犯罪的空间和渠道。在这方面,关键就是要练就识破“网络骗术”的“火眼金睛”,对网络诈骗行为有个清晰的了解和掌握。具体而言,很多“网络骗术”具有类似的特征,对于相关部门而言,则有必要将各种案件情形进行汇集,以便捷的方式向公众作出解释和说明,提高他们的心理防范能力。尤其,对于不断涌现出的新型诈骗方式,公安部门更需要利用不同媒介,第一时间向公众作出说明,让大家有个清晰的认识。

  坦白而言,练就“火眼金睛”,并非简单易行,而是要凝聚起社会合力,培育公众集体防诈的意识和观念。不管是公安部门,还是公民个人,抑或是网络平台监管部门,都需要层层设卡,形成无缝隙的防诈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减少网络诈骗现象的发生,避免公民财产遭受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