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01.06.2016  05:02

 

 

 

江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赣安组委办〔2016〕6号


 


江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的部署,现就推荐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开展安全文化创建的生产经营单位。各设区市安监局推荐2家,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推荐1家。已获得省级和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不参加此次推荐。

二、推荐程序

采取企业申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组织推荐,省级安监局考评审定。

三、推荐标准

申报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的企业,根据《江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评,标准“Ⅱ指标”得分总和不低于260分的,填写《江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将其与安全文化建设推荐料一并报省安监局审核。

四、推荐材料

申报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自评表。对照《评价标准》,由企业自评打分。

(三)总结材料。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情况总结材料,主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等,重点突出特色亮点。

(四)汇编资料。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资料收集并汇编成册,包括企业近年来获得的安全生产相关荣誉、表彰证书以及安全文化建设相关的照片、音像资料。

(五)推荐意见。由企业所在设区市级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填写。 

上述资料要求同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局和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的意义,切实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推荐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各级安监局加强对申报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严格考评,择优推荐,坚持重过程、重建设、重实效,重点检查三年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行政处罚情况、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持续改进和交流示范作用发挥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推荐和申报,确保推荐工作质量。

(三)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和相关实施方案进行自评,实事求是,不得虚夸,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新,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安监局将推荐材料于2016年6月23日前报送至省局政法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龚雅婧,0791-85257372;

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袁宝明,0791-85257202、1397098788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南路199号平安大厦10楼政策法规处(邮编:330030)。

   

附件:1.江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2.江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附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