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组建专业化队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22.12.2014  16:29

面对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近年来,铜鼓县检察院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时,该院全面实施了“三查一告知”制度。即一查案发时的确切年龄;二查案件事实和情节,重点查有无诱骗、胁迫情节,有无犯罪预备、中止、未遂、自首,是否属初犯偶犯,有无悔罪表现等情节;三查平时表现和生活环境,同时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安排专人优先进行快速审查,要求做到“三快”。即审结快、制作文书快、送达文书快。如办理未成年人李某抢劫案中,采取快速审结机制,快速将案件移送至法院,并建议尽快开庭审理,李某多次表示感谢并承诺积极改造。

此外,该院还推行分案办理制度。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积极与公安、法院协调,优先审查涉案未成年人,缩短办案期限,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