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的通知

06.04.2017  19:44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强与俄罗斯经贸往来,展示我省外贸企业形象,扩大省产品出口,我厅将组织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简介


  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是中俄两国政府批准举办的国际性大型经贸博览会(前身为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由中国商务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俄罗斯联邦工业贸易部共同主办。


  第四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第二十八届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将于2017年6月在中国哈尔滨市举办,主题为“激活合作热点,推动创新发展”。本届博览会设中俄合作馆、国际时尚馆、机电设备馆、区域振兴展区、绿色建材展区、国际物流展区、跨境电商展区、智能制造展区、生态农业展区、再生能源展区、金融合作展区、文化产业展区、大型机械展区等,将通过“展、论、谈”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参会参展企业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对接与交流创新条件,并力促达成更多实质性的合作。


  二、展会时间


  2017年6月15日至6月19日


  三、展会地点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中国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


  四、展区介绍


  展览总面积86000平方米(主展馆国际标准展位3000个),按展览领域划分并设立为“三馆、十展区”。


  (一)中俄合作馆:集中展示中俄两国国家和地方投资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重点突出创新和创业,展示智能制造、重型装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产能合作、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在推动大企业合作的同时,着力促进中小企业参与对接配套合作。


  (二)国际时尚馆:展示20多个国家的时尚消费用品,及港澳台地区创新创意与日用消费品。重点包括地域特色产品、实用技术、投资项目、人文交流等。


  (三)机电设备馆(室外展览篷房):展示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塑料机械、物流与供应链设备及技术、木工机械、水处理设备、路桥建筑与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印刷包装机械、五金工具、汽车零配件等。


  (四)区域振兴展区:结合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发达区域各省发展优势,以中小企业和创新发展为重点的省(区、市)等区域合作综合形象主题展。


  (五)绿色建材展区:重点展示节能、环保建筑新材料及生产工艺、加工技术等。


  (六)国际物流展区: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邀请沿线主要国家及港口、物流装备等企业。


  (七)跨境电商展区:展示面向国际的B2B和C2C等跨境电商平台,拉动更多跨境贸易合作。


  (八)智能制造展区:集中展示VRAR及机器人、机器手、无人机、3D立体成像技术与打印新材料等前沿科技。


  (九)生态农业展区:设有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交易中心,常年展示黑龙江农业、畜牧业、绿色有机食品,以及黑龙江绿色食品品牌区、现场互动体验区。


  (十)再生能源展区:太阳能、生物质能源技术,及收贮、肥料、饲料、基料、原料设备等。


  (十一)金融合作展区:在中俄金融联盟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与展示国际货币合作成果,开展务求实效地对接与合作。


  (十二)文化产业展区:展示文化产业的重点企业、特色产品、知名品牌。借助中俄媒体年活动,展示中俄媒体合作成果。


  (十三)大型机械展区:展示工程机械、农林机械、大型客车、货车、市政环保设备等。


  五、参展费用:


  1、A、B、C厅:


  (1)国际标准展位:8000元/9�(3m×3m),展览设施包括三面展墙、一张洽谈桌、三把椅子、地毯、两只射灯、一个220V/3A(限500W以内)电源插座、中英俄文楣板。


  (2)标展变型展位:10000元/9�(3m×3m),展览设施包括三面展墙(特殊装饰)、一张洽谈桌、三把椅子、地毯、两只射灯、一个220V/3A(限500W以内)电源插座、中英俄文楣板。最低起租面积不少于36�,并按18�递增。


  (3)光地:780元/�,最低起租面积不少于36�,并按9�递增,不含任何展览设施。


  2、机电设备馆(展览篷房): 


  (1)标准展位5200元/9�(3m×3m),展览设施包括三面展墙、一张洽谈桌、三把椅子、两只射灯、一个220V/3A(限500W以内)电源插座、中英俄文楣板。


  (2)光地:500元/�,最低起租面积不少于36�,并按9�递增,不含任何展览设施。


  3、大型机械展区: 200元/�, 起租面积不低于50�,不含任何展览设施及供电。


  六、其它事项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有关企业报名参展。请有意参展企业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于4月30日前报江西省对外贸易促进中心;同时发送传真和电子邮件。


  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可享受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支持。


  联系人:余志峰、刘聃琼


  电 话:0791-86264560、0791-86246211,传 真:0791-86265152,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南昌市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2129室,邮 编:330026


  附件: 参展申请表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