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组织召开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新闻发布会

11.11.2015  12:28

  

    11月10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文明办)和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生态文明办副主任宋迪维向社会发布了我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解读了《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省财政厅副厅长朱斌、省环保厅副厅长陈荣、省林业厅副厅长詹春森、省水利厅副巡视员谭国良、省鄱建办副主任刘兵回答了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宋迪维向与会媒体记者介绍了《补偿办法》出台的背景及过程、关于《补偿办法》的主要内容等。

  宋迪维指出,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运用财政支付转移或市场交易等方式,调节生态环境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安排。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理念的转变,有利于缩小流域源头保护地区与全省的发展差距,实现民生改善和生态恢复。

  《补偿办法》包含实施范围、主要原则、资金筹集、资金分配等内容,主要解决“谁来补、补给谁、补多少、怎么补”的问题。实施范围包括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长江九江段和东江流域等,涉及全省100个县(市、区)。主要原则是“整体推进、稳步实施;政府主导、多方筹资;责任共担、区别对待;水质优先、多方兼顾;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在资金筹集方面,2016年,我省集中财力首期筹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91亿元;作为革命老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我省成为全国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力度最大的省份,表明了我省坚决保护生态环境的鲜明态度和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速实现绿色崛起的决心。在资金分配方面,为达到精准考核、公平公正的目的,《补偿办法》采用统一的因素法公式结合补偿系数,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进行分配,并选取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质量、水资源管理3个因素统筹分配补偿资金至流域范围内的县(市、区)。

  根据工作推进要求,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筹集办法,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保市场,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进全省生态补偿及水环境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