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作弊罪将首次适用于高考

05.06.2016  20:42

  高考即将拉开大幕,6月4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提醒信息,从今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组织考试作弊罪条款,将首次适用于高考。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切勿轻信各种团伙和个人“助考”的蛊惑以致上当受骗,蒙受损失,抱憾终身。

  在今后几天的高考中,我省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各类考试违规行为,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坚决取消学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订的教育法都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