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品房销售细则9月执行 开发商可收配套设施安装费

21.07.2014  11:59
 昨日,省物价局出台并印发了《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悉,细则规定,售楼部现场,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楼盘的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房号、建筑结构、朝向、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房屋单价和总价等30项指标。而物业费收费标准,代收代办费用标准,也在公示之列。此外,细则还对开发商违规行为制定了处罚标准。

  除此,修改后的细则,另一大亮点,在于取消了“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允许开发商在遵守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在房价之外,适当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

  对此,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购房者对开发商另收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费用的投诉较多,因此,原来的细则中有开发商不得另收配套设施费用的规定。为了充分尊重市场,此次新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将这部分的条款删除。这意味着,今后,在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开发商对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费用适当收取,不仅可以放在房价里面,也不再属于违法乱收费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