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川:终结“打土豪分田地”闹剧唯靠法律

23.06.2014  11:36

  6月1日,陕西靖边县84户400多名农民私自成立分地工作队,测量并分配了与其他村组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70亩土地。消息在网上流传开来,当地村民称这是在“打土豪,分田地”。“分地行动队”队长王德武说,该土地承包者王治忠家族在当地“有权有势”,村民多年讨要土地无果,无奈私自分地。(6月22日《新京报》)

  私自分田地无疑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但要让这些农民觉得自己理亏违法,那就要让他们知道自己违法在哪里,他们的诉求到底合不合理。显然,在这起土地纠纷事件中,有关方面的做法并不能经得起推敲。

  据有关方面解释称,县政府决议把争议地权属判给西峁组,一方面有“大量证词证据”,另一方面因为西峁组一直对争议地进行“现实管理”。但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事实即,1963年分家时是将“荒地连同耕地、林地一同分家”的。这就是说,这一切均是“村所有”。虽然分后荒地由西峁组“现实管理”,但一旦合并,所有耕地、林地,以及荒地就理应回归村“共同所有”,这块争议地当时未“收复”,不过是疏忽瑕疵,并不影响其权属村集体所有。这和“钓鱼岛”虽为日本管理但权属归中国是一个道理,岂能悖逆这种基本常识?

  而且,合同主体到底是西沟大队还是西峁组同样值得商榷。当地之所以不采信“荒地未划分仍属于西沟村”的当事领导的证词,缘由是“1979年还没有村委会说法”,但要注意,这仅仅是口头协议形式,这在上世纪70年代在农村是很正常的做法,何况,在1984年也已经补写了承包合同,这是无法抹杀的。尤其是,荒地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亦为1984年。一方面是与矛盾双方并不存在利益冲突的证人证言,另一方面,却信任提供不出“遗失”合同的利益一方的证词,而现任村支书詹深英对争议土地所有权也认为“应该属于4个组集体共同所有”,其观点怕也不是空穴来风。如此等等诸多因素之下,任谁都会怀疑这裁定背后里存在猫腻,何况,承包人的确存在“权力背景”之可能。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尤其在十八大土地新政之下,土地更改农民带来了生活盼头,岂能容忍他人掠夺自认为是自己的财产?多年求告无门,农民就会有农民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被逼上梁山,出现“打土豪分田地”这种“法盲”式冲动就很好理解了。其背后是无奈,更是对政府信任的丧失。当一个地方政府,失去最起码的民意信任,怨恨长期积聚,对立只会升级,能有有什么样的治理状态?所以,要让村民知道自己的错误,首先要反躬自省,查查自身有没有错误,到底有没有“偏听偏信”。如果有错,则及时纠错,归还权益,诚恳道歉。只有让公民有尊严了,才会相信政府,治理才会更理性。而要让农民知道错在哪里,那必须让证据开口,用法律公正裁定。是我的给我,不是我的请拿走,才能令百姓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