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法院判处首起侵犯著作权案

26.02.2014  10:39

  近日,经开区法院判处首起侵犯著作权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从南昌市青山湖区洪北图书城购得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系列辅导教材,并将上述书籍提供给复印店进行复制。2013年1月至5月份,被告人张某某未经江西高校出版社的许可,在淘宝网上出售其复制江西高校出版社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系列辅导教材。2013年5月23日,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张某某移送至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处理。

  南昌经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共计4100余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案发后,张某某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有关法律,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九千元。

  (吴琼 万俊华 记者 江辉)